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介和相关政策解读
一个医学生从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后,只获得了在工作中能够使用得上的10%的医学基础知识,其余90%要通过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才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是国际公认的医学教育的特有阶段,是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群众医疗需求、提高国人整体健康水平的需要。 我国住院医师培训始于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1993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探索开展国家层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此后,各地逐步开展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期探索。云南省于1996年开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在18个专业开展了不同程度、不同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但培训水平存在差异,难以保证培训的规范化、同质化。多数省(区、市)缺乏相应的财政、人事等相关政策保障等。为此,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各省(区、市)须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云南省卫计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按国家要求完成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我院有幸成为云南省首批4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之一;医院申报了24个专业基地,于2014年11月21日获国家卫计委批准认定。 云南省为稳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将全省划分为3类地区(一类:昆明市;二类: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三类:其余11各州市)。2015年起,一类和二类地区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6年起,一类地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二类地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三类地区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18年起,一类、二类地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三类地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起,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云南省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2014我院新进的硕博、本科医疗岗位人员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医学后备人才的培养及医学的未来发展。目前,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登记手册、考核评价体系正在修改、完善中。需要全院各学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培训过程的顺利进行及质量的保障。 发布日期:2015-1-9 11:0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