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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美容皮肤科纹绣材料入围 采购 院内谈判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量:1266 次 来源: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美容皮肤科纹绣材料入围 采购

院内谈判公告(第三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将于近日对    美容皮肤科纹绣材料入围采购    项目组织院内谈判。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美容皮肤科纹绣材料采购入围    项目。

2、项目预算:     万元。

3、采购内容:    纹绣材料采购入围     

4、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6、项目明细:

   6.1纹绣材料:

名称

规格

工具类

单针


单针帽


三针


三针帽


七针


七针帽


手工针(17)


手工针(雾眉)


手工针(微)


眉形设计笔


PCD手工笔


色料杯


色料托架


色膏

雅啡

8g

浓啡

8g

浓棕

8g

雅棕

8g

增色膏

8g

改色膏

8g

脱色膏


色乳(雾眉)


啡乳

15ml

灰乳

15ml

棕乳

15ml

眼部

眼睫黑

15ml

眼线增色粉

15ml

辅助色乳

雾眉增色乳

15ml

定色乳

15ml

唇部色乳

真粉红

15ml

修正色

15ml

提亮色

15ml

樱红

15ml

经典红

15ml

玫红色

15ml

修复材料

眉部修复乳


唇部修复乳


纤丝养眉液


极速复原卫士


  6.2纹绣首次练习所需材料

名称

规格(盒)

眉眼模块


唇模块


练习教材


练习雾眉皮


练习线条眉皮


立体硅胶眉皮


立体硅胶唇皮


 

二、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  所投产品  的业务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商品必须有化学药品检验证,符合化妆品检验标准);

1.2.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2.2本项目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

1.3供应商须提供如下企业信用信息材料: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年(2017 - 2019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1.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1.5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谈判规则

1、各潜在响应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2、谈判小组组成:院内监审、财务、使用科室及后勤保障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谈判方式

采购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合格的供应商等于或大于三家的,将针对商务条件、技术能力、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分后,确定中标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   5   7 日至  5   13 日(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午

2、报名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技楼7楼后勤保障科办公室2(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3、报名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38142。

4、技术联系人:陈媛       联系电话:18687569280

 

七、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人员安全自行负责)。

八、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 2020  5  14  9   0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7楼总务处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九、公告媒介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ypfph.com)

十、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医院纪委监督。  

纪委办电话:0871-63636930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项目”投标,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