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项目”所需试剂项目因报名经销商不足三家,未达到咨询要求,特发布延期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充分了解市场生产及供销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将于近日对“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项目”所需试剂进行院内咨询,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咨询,该政策仅限此次疫情结束前有效。
一、 项目试剂内容
序号 | 试剂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脂类检测条 |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全血中的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脂的浓度。 |
2 | 血糖试纸条 | 用于全血血样中葡萄糖测试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四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公告日期及咨询材料要求
3.1公告日期: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7日
3.2咨询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2月28日 上午8:3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3.3咨询材料至少递交五份,至少一份为鲜章正本。咨询材料应至少包含:(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作强制要求。)
A、供应商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B、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C、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D、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E、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F、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G、《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试剂产品咨询一览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
3.4咨询材料递交地点:三号楼五楼国资处办公室
3.5咨询材料要求密封完好,现场递交。
联系咨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国资处 尹老师 0871-63605585
3.6、咨询会时间:2020年2月28日 上午9:00
3.7、咨询会地点:三号楼五楼国资处会议室
重要备注:院内采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完成,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延续性,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参与咨询会后方有资格进入下一轮该项目的院内采购谈判,且在下一轮的采购谈判时递交的产品应与咨询会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保持一致。凡未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或咨询时未响应的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在院内采购谈判时,医院将不再受理。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国资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