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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建筑垃圾清运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浏览量:1380 次 来源: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建筑垃圾清运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对“建筑垃圾清运”组织竞争性谈判,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者均可参加竞价谈判,云南省第一人民院负责本次方案的组织、谈判及评选工作。

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地点

1.项目内容:院内建筑垃圾、设备包装箱、绿化垃圾等进行清运

2.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二、资格要求

1.竞价谈判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资质: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垃圾清运等相关资质,且一个投标单位仅能授权一个人员参与本项目。

3.竞价谈判投标人应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的能力,清运过程中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

三、本次竞价谈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价谈判报价文件要求

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按上述竞争谈判文件内容顺序制作。

五、竞争性谈判方式

工作小组在对投标人的报价与服务承诺综合评价后,按综合评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候选中标人,同等条件报价最低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条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取消此项目的竞价谈判。

2.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竞争谈判即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接受。

3.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谈判文件,严格遵照竞争谈判文件内容应标,竞争谈判文件属于重大偏差即视为无效投标。

七、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竞争谈判文件没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2.明显不符合竞争谈判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3.竞争谈判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竞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竞争谈判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竞争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八、时间、地点安排

1.有意向议价的公司请于请于2017年10月17日 2017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携带下列资料到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总务处环卫科)报名审核资格。

(1)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竞争谈判文件送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医院总务处环卫科

3.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期5天(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

 九、联系方式:

电话:63638128           联系人:陈老师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