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
2021年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为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开放合作和交流共享,汇聚优秀中青年人才,产出前沿性的研究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8]32号)、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同时结合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围绕构建云南人群重大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防治科技创新平台为研究目标,开展2021年开放课题的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资助对象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及国内医学院校等相关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中级职称或无博士学位者需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资助的内容
1. 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围绕改善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风险因素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干预新技术的临床研究;
2. 对云南省高发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开展遗传、环境及两者交互作用机制机理研究;出生缺陷和其它不良妊娠结局的预测标志物的研究;宫内环境及外界环境因素对妊娠母胎和妊娠结局的影响及机制研究;
3. 对云南省罕见病家系和遗传病队列的多组学与临床表型相关性研究。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的课题须符合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研究内容范围,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创新性。
2. 申请者须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3. 云南省遗传与生殖健康创新团队成员和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研究人员优先支持。
4. 已经获得国家(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省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研究者一般不再资助相同专业领域的开放课题项目。
四、资助项目数及资助经费额度
五、研究期限
研究周期3年,即2022年1月~2024年12月。
六、申请受理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见附件一)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签署诚信公正承诺书并经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加盖科章。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1份纸质版签字后原件送至科研科田波老师收,国内医学院校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的申请书请邮寄至。
七、审批与立项
1. 实验室组织课题的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课题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
(3)申请经费超过规定额度,且不同意调整者。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通过评议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或入库课题,以及资助课题的额度。
3. 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开放课题任务书。
八、项目过程管理
1. 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督导,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 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研究期限,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 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代理或更换,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4. 实验室按照课题合同对课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者,下期经费暂缓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追回已使用经费。
5.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数据记录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的方可视为结题。
九、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的需求,支持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的范围主要有:材料费、试验及外协费、出版费、资料费、国内差旅费、劳务费(支付给在读研究生和临聘人员)等费用。
2. 开放课题经费在实验室专项经费下单独建账,不对机构和个人拨款。采取由课题负责人按照预算安排使用,凭发票和相关清单回重点实验室报销的经费使用办法。
3.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
十、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需提交以下成果之一:
1. 发表至少1篇SCI收录的学术论文(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为结题前置条件)。
2. 获得至少1项专利授权。
3. 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十一、成果管理
课题资助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项等科技成果,均须标注“国家卫健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的字样及项目批准号,同时署名“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并列第一完成单位。未标注或未署名的课题不予验收。
请有意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相关人员按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原件1份提交医学遗传科联系人,同时将申请书的word电子版发至:fphyngdc@sina.com。
联系人:吕涛 晏元龙
联系电话:0871-63662548,63662547。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科(代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出生缺陷与遗传病重点实验室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
云南省遗传病与出生缺陷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者:
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二0二0年制
填 报 说 明
一、请按编写提纲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项目名称一超过35个中英文字, 基本信息表中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不超过400字符, 预期目标及成果不超过200字符。
三、项目起止年月:2022年1月-2024年12月。
四、申请金额: 一般项目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五、若申请者所在单位是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内设临床和医技科室,则” 八、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与保证”由科在科室填写,科主任签字加盖科章; 若申请者所在单位是其他法人机构,则该部分由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填写。
六、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寄送至本实验室;并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本实验室指定邮箱。
研究项目 | 项目名称 | ||||||||||||||||
起止年月 | 。 | 申请金额 | 万元 | ||||||||||||||
申
请
者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学位 | 专业 | ||||||||||||||||
工作 单位 | |||||||||||||||||
详细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项目组 | 总人数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其他 | 其中 | 博士 | 合作 单位 | 名称 | ||||||||
硕士 | |||||||||||||||||
项目组成员登记表
(含 申 请 者)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方向 | 工作单位 | 项目分工 | 年参加月数 | 在研 项目数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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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立项依据(主要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重点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和出处)
1.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及发展趋势
2.主要参考文献:
二、研究内容(说明研究项目的具体内容)。
三.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四、研究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在研究工作期限内,分年度阐明研究工作具体内容)
五、主要特色及创新点
六、经费预算
支出预算表 | 金额(万元) |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
合 计 | ||
(一)材料费 | ||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 | ||
(三)差旅费(外出开会学习) | ||
(四)会议费(举办会议) | ||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六)劳务费 | ||
(七)专家咨询费 | ||
合计 |
七、申请者诚信公正承诺书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与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云南省生育调节与少数民族优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提交预期成果。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评审和执行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杜绝以下行为:
(一)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二)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
(三)购买、代写申请书;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四)在项目申请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故意篡改降低相应指标;
(五)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或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云南省人口计生所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追回项目资助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八、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与保证
申请者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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